湖职院工【2021】1号
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工会: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帮扶关爱工作,帮助教职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全面增进广大教职工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浙江省教育工会帮扶救助办法》(浙教工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帮扶、慰问的原则。
(一)应帮尽帮。确保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都能得到帮助。
(二)及时精准。早发现、早帮助、勤跟踪。
(三)标准适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尤其是教职工整体生活消费水平和学校工会筹资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帮扶、慰问标准。
(四)公开公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运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条 帮扶工作是指对因患病、子女就学、残疾、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会员进行的活动。生活困难的会员的认定参照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慰问工作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和因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去世(含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灾害)等进行的活动。
第二章 帮扶
第五条推动落实政府救助。学校工会要积极帮助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救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请政府救助。
第六条坚持元旦春节“送温暖”和日常慰问相结合,帮扶对象当年每人慰问金不超过3000元。
全国、省部级、市级劳动模范以及比照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慰问标准可适当提高20%-50%。
第七条医疗救助。
帮扶对象享受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待遇后,仍然难以承担个人支出部分医疗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帮扶程序。
切实加强困难教职工档案管理,严格申报、调查、公示、
认定程序,对符合上级工会建档标准的困难教职工,应及时向上级工会申报。对上级工会已建档并获得相应帮扶救助的特别困难教职工,学校工会可给予再次帮扶救助。
第九条帮扶救助原则上由困难教职工本人提出并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帮困补助申请表》;教职工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填写的,可由近亲属代为填写。申请表经所属分工会初审后提交学校工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工会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帮困补助金额。
第三章 慰问
第十条慰问项目和标准。
(一)法定节日慰问。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二)生日慰问。会员生日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结婚慰问。会员结婚可发放500元的纪念品。
(四)生育慰问。会员生育可发放500元的慰问品。
(五)退休慰问。会员退休可发放600元的纪念品。
(六)患病慰问。会员患病住院,可以给予1000元以内的慰问,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原则上慰问一次为限。
(七)去世慰问。会员去世时可给予1001元慰问金,并以学校名义送花篮(或花圈)1个(100元左右);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501元慰问金,并以学校名义送花篮(或花圈)1个(100元左右)。
第十一条慰问原则上由各分工会负责实施。慰问费领取、慰问品报销,由分工会主席初审、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核、学校工会负责人审批,财务支付并入账。
第四章 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来源。
(一)学校行政补助资金。
(二)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按适当比例安排的经费。
(二)学校工会经费中按适当比例安排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
(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要加强与上级政府部门、学校的政策对接,争取加大支持力度,多方筹措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原细则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