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5-06-2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分工会:

为规范做好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保障教职工疗休养权益,提升教职工生活品质,助力我校高质量赶超发展,参照湖州市总工会下发的《湖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高质量做好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湖总工办[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由其他事业机关单位因工作原因调入学校,且还未享受2025年度疗休养政策的)。资产经营公司员工疗休养参照公司办[2019]02号文件实施。

二、开展时间

  2025年7月中下旬—8月中下旬,时间市内不超过5天,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含在途时间)不超过6天,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

三、组织方式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组织开展疗休养。

1.市内地区:由学校统一组织,行程以实际方案为准;

2.对口支援地区:成都阿坝,由学校统一组织,行程有旅行社具体安排;

3.严格控制跨省疗休养人数,跨省疗休养三年内参加对象不能重复,跨省疗休养每年不超本单位1/3。

四、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为3000元/人·年,在单位行政福利中列支。

市内、对口地区费用标准:均为3000元/人。

五、组织实施

1.人事处负责疗休养对象名单的审定,校招标办负责承办旅行社招标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预算保障,校工会负责疗休养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

2.各分工会应成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小组,明确带队领导,组织教职工选定线路、时间,报校工会备案并组织落实,同时做好对承办单位满意度调查。

3.校工会统一公布疗休养出行线路,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征得双方分工会同意,可以跨分工会选择参加。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服务到位。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时段认真组织,做好服务,确保教职工满意。

2.严格纪律,规范费用列支。各分工会要严格规范费用支出,禁止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违反规定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3.强化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组织单位、分工会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因特殊情况经职工个人申请、分工会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参加,要求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1.参加市内疗休养的教职工于6月30日-7月4日完成小程序报名。

2.疗休养结束进行账目结算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提交《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承办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2)。

 

 

                                  校工会

       2025年6月

附件1 跨单位疗休养申报表.docx附件2 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承办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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